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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今年3月19日,前民進黨黨工李明哲遭中國以「顛覆國家政權罪」逮捕,過了將近半年,他在9月11日時以被告的身分,在湖南岳陽中級法院出庭。在庭上,李明哲當庭認罪,坦承他在大陸的通訊軟體QQ群上,加入了另一名被起訴人彭宇華創立,名為「圍觀中國」的群組,並在群組上撰寫、發表攻擊中國共產黨現行政治體制的文章。大陸公訴人問:「起訴書指控,2015年6、7月間,你與馬速令等人,透過網絡討論以暴力方法顛覆國家政權的過程當中,明確地表示了『我從來不覺得要排斥暴力革命,暴動是遲早的』,是不是屬實?」李明哲回答:「是。」大陸公訴人問:「那你現在對自己實施的這些行為,有怎樣的認識?」李明哲回答:「我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確實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105條,顛覆國家政權罪,過去因為自己錯誤的認識,感謝執法單位的文明辦案,過去在台灣接觸到的,對於中國有偏見的媒體的報導,中國法治的執法狀況有很大的不同,對中國有重新的認識。在看守所裡面有電視新聞可以觀看,電視節目都有做中國現行發展情況,有完整真實的介紹,都讓我認識到過去我的思想跟接收到的資訊是錯誤的,從這錯誤的思想導致我觸犯的一些犯罪的行為,表示認罪跟悔罪。」法庭上,李明哲數度坦承「散布惡意攻擊中國共產黨現行制度、中國政府的文章與言論,撰寫惡意抹黑制度的資料文字,意圖顛覆國家政權」。由於法院將開庭審理過程,在網路公開視頻,法庭上的李明哲,對於公訴人和律師提出的問題,對答如流,幾乎沒有任何思考、猶豫甚至是口誤,彷彿早已知道該說什麼,並且一一認罪。讓人看了,不禁懷疑是套好招的「被認罪」劇碼。最後他歷經四小時的法院審理,法官宣布擇期宣判,李明哲當庭還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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