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將來採金字塔型訴訟制度,搭配擴大律師強制代理、辯護,但如何提升律師法律素養、強化律師倫理、建立律師淘汰機制,及資訊透明,維持律師整體水平,卻成為本次司改遺珠之憾。律師扮演在野法曹,與法官、檢察官形成司法鐵三角,並非單純服務業,是具有公益色彩,但其懲戒機制不彰,長久以來受法界詬病。司改總結會重點議題包括「落實律師懲戒功能」,分組決議律師法應明定設置獨立於理監事會外的「律師倫理風紀委員會」,受理對於律師違反倫理風紀案件申訴,委員會成員應有一定比例外部委員,以建立具公信力獨立調查機制,並調和律師自治、自律及他律。落實懲戒的詳細方式卻未明定,「懲戒結果即時通報與資料統計」及「律師公益服務制度改革」沒通過,最後僅決議律師資訊查詢系統,應公開受懲戒資訊;除停止執行職務及除名的懲戒處分,應公開至受懲戒人死亡時為止,其餘在執行五年後不公開。贊成律師服公益者,認為基於律師職業壟斷性及公益性,律師每年應提供五十小時的公益服務,違反者應列入懲戒事由;此外,懲戒結果應即時通報院檢,以避免懲戒期間有違處分,並可建立完整統計資料,供其他律師以免重蹈覆轍,可讓民眾作為選擇參考。此外,目前法務部建置「律師資格資料查詢系統」,僅顯示該名律師的律師證號、姓名、性別、生日、登錄法院及登錄各地方公會,民眾挑選律師是依賴坊間口耳相傳及知名度,並無法倚賴現有公開資訊;有委員建議,為便利民眾查詢、運用,應包含個人學經歷(專長)、專業背景、承辦案件、懲戒資料、報酬、評價等。「一般民眾需要法律協助,該透過何種管道找尋適合律師?」第四分組委員、Opendata計畫負責人張維志曾提案,欲建立「民眾可獲得律師市場資訊的公開管道」,尤其是「口袋可能要準備多少錢?」他認為,「促進律師市場資訊透明公開,讓律師市場回歸正常的市場機制。而要有一個正常的市場機制,資訊揭露,避免資訊不對稱就是最重要的事情。」因此應有一個收費基準、價格範圍以供參考;遭在場律師以尊重律師自律自治及收費隱私為由反對,最後決議由律師全聯會建置資訊公開系統。討論此提案時,李念祖律師反對公開收費價格,認為公權力不能要求律師公開這樣的資訊,他強調,律師不喜歡被用價格標籤化,這牽涉到職業尊嚴問題,律師跟商品不同,不是用價錢賣的,「律師的價值是在於與當事人間的信賴,金錢不是最重要的考量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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