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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為最高法院。 記者王聖藜/攝影 分享 facebook 桃園市男子黃明進向林姓男子借錢被拒,被控持手榴彈恫嚇稱「不借錢就同歸於盡」,林拔腿就跑,黃真的向林投擲手榴彈洩憤,但手榴彈沒爆炸,黃被依殺人未遂罪移送法辦,最高法院今天依殺人未遂罪重判黃男6年6月確定。判決書指出,黃明進積欠汽車貸款,2014年6月26日上午10時,隨機向桃園市一家金屬工業公司侯姓負責人借款2萬元被拒,他又跑到隔壁的科技公司向林姓負責人借2萬元又被拒,黃2度受挫,從身上掏出一個非制式手榴彈恐嚇林,「不借錢就同歸於盡」。林男呼救後拔腿就跑,有吳姓員工制止黃的暴行,不過,黃緊追不捨,朝林、吳丟手榴彈,不過,手榴彈沒有引爆,黃被指控殺人未遂罪。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,黃身強體壯,卻不工作賺錢,借錢被拒後竟丟手榴彈報復,犯後還輕蔑地說「怎麼沒有爆啊?」,嚴重影響社會治安,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6月,黃上訴,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案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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