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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一名10歲女童與到家裡寄住的舅公在客廳看電視,但舅公竟趁屋內無人,撫摸女童胸部、下體,還拿100元給女童說「不要跟別人說喔」;女童沒有告訴別人,到學校後,老師發現她身上100元,詢問才知女童竟遭舅公侵犯,向校方通報,新北地院今天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舅公判刑6月、宣告緩刑2年。判決指出,去年11月初,這名60多歲的舅公從高雄北上,到新北市三重區的妹妹家借住;隔天周末上午8時許,10歲女童的哥哥外出補習,家裡僅有女童嬸嬸一位大人,但嬸嬸還在睡覺,女童則在客廳看卡通。這名舅公先陪女童一起看,接著突然伸手摸她的胸部與下體。當時女童抗拒、推開舅公的手,舅公罷手,並拿出100元給女童,要她不要告訴別人;女童沒有聲張,直到星期一上課日,學校老師看見女童拿出100元,一問才知道女童敘述的經過是遭到猥褻,連忙通報校方報警處理。法院審理時,舅公承認有給女童100元,辯稱「不要跟別人說」的意思是「不要跟女童哥哥說有100元,怕哥哥會覺得為何只有妹妹有100元」,因為他身上沒有錢了,無法給哥哥,猥褻犯行則堅決否認。新北地院考量女童始終指證歷歷,反而舅公說法前後不一,又證人均稱女童與舅公過往感情不錯,認為女童應不會誣陷舅公,不採信舅公說詞,判這名色舅公有罪;由於女童阿嬤不願追究,且舅公無前科,判刑6月、宣告緩刑2年。新北市一名10歲女童與到家裡寄住的舅公在客廳看電視,但舅公竟趁屋內無人,撫摸女童胸部、下體,還拿100元給女童說「不要跟別人說喔」。情境示意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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