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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黃姓男子在華航當空服員20年,去年6月24日加入桃園市空服執業工會發起的罷工行動,當日因蔡英文總統出訪友邦,他為了喚起社會大眾注意,謊報總統專機上有炸彈,隔天就被警方查獲,去年7月改調地勤,後來被判3個月徒刑,華航於11月間以言行不檢情節重大、有損公司形象解僱。黃打官司指出,謊報專機有炸彈在8月初被起訴,公司早就知道此事,卻在11月7日通知解僱,違反勞基法從知悉起30天內解僱的規定,主張僱傭關係存在。法院審理時,華航表示,去年7月將黃調地勤是考量刑事案件在偵審期間,避免黃利用空勤組員入出境較寬鬆而潛逃,在刑案判決前,無從確認黃是否有謊稱機炸彈情事,是在調查程序完畢後,才於11月初解僱,並未違反勞基法規定,主張解僱有理。法官查出黃姓空服員謊報總統專機有炸彈行為,去年6月25檢察官偵訊時他已坦承,媒體都有報導,華航知悉後在7月改調地勤,但遲至11月7日才解僱,確實違反勞基法30天內解僱的規定,判華航敗訴、空服員可復職。華航黃姓空服員謊報專機有炸彈被解僱,法官以解僱太慢判華航敗訴。圖/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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